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14号)和《江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集中力量抓好生态保护扶贫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工作。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抓好牵头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制定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生态保护任务。(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
(二)加大统筹支持。将生态扶贫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保护建设项目与资金支持,整合财政支农、扶贫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及先行先试等优先向贫困县倾斜。生态扶贫重点任务的具体牵头单位要集中力量打造至少一个有亮点、有影响、能推广的生态扶贫示范点。(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对生态扶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态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和政策性补助资金兑现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切实将生态扶贫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负责)
抄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