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室内空气监测时的选点要求、采样时间和频率、采样方法和仪器、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测试结果和评价。
A.2 选点要求
A.2.1 采样点的数量: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原则上小于50m2的房间应设(1~3)个点;50m2~100m2设(3~5)个点;100m2以上至少设5个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A.2.2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
A.2.3 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0.5m~1.5m之间。
A.3 采样时间和频率
年平均浓度至少采样3个月,日平均浓度至少采样18h,8h平均浓度至少采样6h,1h平均浓度至少采样45min,采样的时间应涵盖通风最差的时间段。
A.4 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
根据污染物在室内空气中存在状态,选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和仪器,用于室内的采样器的噪声应小于50dB(A)。具体采样方法应按各个污染物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
A.4.1 筛选法采样:采样前关闭门窗12h,采样时关闭门窗,至少采样45min。
A.4.2 累积法采样:当采用筛选法采样达不到本标准要求时,必须采用累积法(按年平均、日平均、8h平均值)的要求采样。
A.5 质量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