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投入使用的钢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且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合格的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可以安全使用。
3、检验合格的钢瓶:合格标志为钢瓶角阀上的检验标识环,检验标识环明示此次检验时间和下次检验时间,在此期间可以使用。
哪些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使用
1)超过检验时间的钢瓶不能使用,要及时送检验机构检验,以确认其安全状况。
2)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已报废的气瓶,不得使用。
3)对未经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842、GB15380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4)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5)钢瓶护罩松动或脱落以及底座脱落、瓶体变形或其它缺陷影响其直立的钢瓶,此类钢瓶属不合格钢瓶,不得使用。
6)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的,不得使用。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重量是多少
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要求,国家规定YSP-15型钢瓶充装量不能超过15公斤,否则会因超装出现气瓶爆炸的危险,牡丹江市现每瓶(YSP-15型钢瓶)按13.5公斤充装量执行,用户既要防止充装单位超装,又要防止充装或经营单位短秤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