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确实有些爆炸事故和居民私改煤气管道有关,但这种私改并不是来自专业公司。比如,2012年9月26日烟台一小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1死4伤,当地燃气公司事后称,燃气爆炸因居民私改煤气管道,提醒市民一定要去燃气公司进行改造,其他公司不可相信。可问题在于,发生爆炸事故的这家并不是找的“其他公司”进行的线路改造,而是随意在路边找了一个根本无资质的工人。这笔账真的算不到“其他公司”头上。
虽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煤气管道设施,但并没有指出怎样才算“擅自”,而只是说明“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只因为没有在供气单位进行相关业务,就被认定为“擅自”而进行罚款,缺乏说服力。
另外,很多城市自己又制定了相关规定,在这些地方法规中,关于燃气改造由谁负责,表述很不一致。比如有些地方明确要求“家中有涉及煤气管道或设施改装的,一律要由供气单位组织施工”;而有些城市只要求“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改装”而没有说“必须由当地供气单位进行改装”;更有一些城市,直接否认供气单位有这样的垄断权力。比如广州燃气公司就曾声明,燃气公司只负责供气,不负责具体的改装工作,更不会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