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中,外地品牌数量不低于30%。
贵州
《关于调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的通知》表示,此次主要将中央财政和本省财政补助总额由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调整为50%,其他补助将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执行,即对本省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省外企业在我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符合有关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跟进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