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第5页
关注金投原油微信字号:T|T2016-5-27 17:11:09 来源:国际煤炭网-国内新闻 编辑:yangping阅读()
《关于加强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十二)严格复产复建验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兼并重组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十三)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严格对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变更、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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