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意见-第3页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北省“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十三五”期间,合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并通过项目法人自有资金等方式筹措项目资本金。电网企业要持续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建立健全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和简化项目管理程序。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投资、价格、金融等支持政策,进一步理顺企业、集体和个人权属机井配套供电设施产权关系,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规划管理。各县(市、区)负责编制本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5年规划,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建设重点等,落实到具体项目和投资需求,并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在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5年规划,建立3年滚动项目储备库。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根据项目进展统筹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四)做好监督评价。建立健全工程实施督查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稽查或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法人执行好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并在投资计划执行完毕后及时总结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的稽查、监察和审计,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计划执行或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工程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