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第3页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以及《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文件要求,各市优选扶贫攻坚任务较重、工作积极性较高、建设条件优越的重点县,以县为单位加快组织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及有关表格见附件3)。各县要统筹考虑省里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地域分布、所在地土地使用和电网接入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屋顶分布式光伏、村级小型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等建设类型;纳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项目要落实资金筹措、土地、电网接入等基本建设条件,具有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及时落地。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由各地扶贫部门根据《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对象的相关要求,提出光伏扶贫对象确定原则,项目收益要落实到省定具体贫困村、贫困户,每户年收益原则上在3000元以上。采取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企业合作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要合理确定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企业出资比例,政府投融资主体股权收益要统筹用于精准扶贫。各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将是省里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争取建设规模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