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5年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专项方案-第5页
为有序、规范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2015年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专项方案》(豫气联办〔2015〕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年年初应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的监督性检查计划,1月20日前报上一级环保部门。
(三)检测机构在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检测中弄虚作假、超范围检测、不能做到自采自测、不接受监督管理、未按照规定参加比对试验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由省环保厅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时间暂定6个月,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期间,暂停该机构油气回收检测工作。
(四)《通知书》编号规则:
市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辖市区(汉语拼音首字母)名称+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汉语拼音首字母)+年份+编号。例如:郑州市金水区2015年发放的首张储油库《通知书》,证书编号应为ZZJSCYK2015001号,加油站为ZZJSJYZ2015001号,油罐车为注册地牌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