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保供任务要求。冬季天然气供应关系民生。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要求,摸清市场需求及用气结构,提早做好供需衔接,明确保供次序,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平稳供气的矛盾和问题。高峰时段保障民生用气确有供应缺口的城市,要提前制订包括“压非保民”等措施在内的具体保供方案,做到“一市一策”,全力实现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初签订的《2016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有关要求,明确有关部门、供气企业的责任和任务分工,完善综合保供措施,对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力及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民生用气的单位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