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办法》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约束不符合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因地制宜编制负面清单,并于规定日期前印发实施,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编制实施规定,建设动态监管平台、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各地严格按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负面清单编制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负面清单实施成效第三方评估和专题考核评价,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有关地方,确保负面清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