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跟踪试点动态,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售电侧改革工作总体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典型做法,推广成功经验。各地方政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华北能源监管局定期公布市场准入退出标准、交易主体目录、负面清单、黑名单、监管报告等信息,并依据企业履约情况等市场行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强化市场监管。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及时研究、分析电力交易情况和信息,公布违反规则的行为。制定适用于配售电市场不同业务形态的交易合同范本、用户并网技术协议范本等,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根据不同层次的配售电企业类别,探索交易保证金制度,防范售电业务违约风险。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情况下,政府可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