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为了避免出现电力短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电力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在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需求的基础之上,按照2000亿千瓦时预留电力储备,以满足经济社会可能出现加速发展的需要。
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亿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2.5亿千瓦左右,占比39%,提高四个百分点,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1%,气电装机增加5000万千瓦,达到1.1亿千瓦以上,占比超过5%,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55%。
抽水蓄能电站装机新增约1700万千瓦,达到4000千瓦左右,单循环调峰气电新增规模50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和常规煤电灵活性改造规模分别达到1.33千瓦和8600万千瓦左右。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将弃风、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力争淘汰火电落后产能2000万千瓦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每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经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火电机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力争下降50%以上,30万千瓦级以上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到865克每千瓦时左右,火电厂废水排放达标率实现百分之百,电网综合线损率,控制在6.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