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层层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保障瓦斯防治投入,按规定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得因经济效益下滑而降低提取标准。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瓦斯防治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和考核,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三、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基础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矿井瓦斯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和降低矿井瓦斯鉴定等级。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实现通风可靠。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健全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性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生产安排必须给瓦斯抽采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改造升级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规范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监管,严防弄虚作假,确保钻孔施工质量。加强瓦斯超限管理,发生瓦斯超限要比照事故处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