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等部门及时掌握试点地区改革动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华中能源监管局和省能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售电市场公平竞争、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信息公开、合同履行、合同结算等)、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信用情况、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摘要报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批复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赣发改体改〔2016〕11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等部门及时掌握试点地区改革动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华中能源监管局和省能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售电市场公平竞争、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信息公开、合同履行、合同结算等)、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信用情况、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