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供用电服务收费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供用电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市场竞争条件不同,对我省供电企业沿用的11项供用电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4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4项、不再向用户收费的3项。具体为:对零散低压新装用户工料费、迁移用电地址工料费、移动表位工料费、电能表检定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供用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线路及变压器代维护费、变压器出租费、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费、电能表赔偿费等市场竞争充分的供用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对用户变更用电性质或变更户名等手续属于供电企业主营业务范围,接电前检查复查、初勘等属于供用电服务收费项目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均不得向用户另行收费。通过规范,实行定价管理的供用电服务收费项目由原来的11项减少为4项,减少幅度达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