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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着力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也是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战略性支撑产业。省委、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电力行业发展,近年来成立了重大电源点、农网改造等多个专项协调小组和指挥部加强领导协调。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省电力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打下了基础。一是电力行业快速发展。截至 2015 年底,全省发电装机达 3945 万千瓦,其中火电、水电、新能源占比分别为 50%、44%、6%;全省发电量 1253 亿千瓦时;建成 500 千伏主干电网“两纵四横”输电通道,500 千伏和 220 千伏变电容量达到 7183 万千伏安,交流线路长度 17828 公里。二是普遍服务显著提质。“十二五”期间完成电网投资 500 多亿元,其中农网投资约 224.5 亿元,通过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和升级改造等工作,实现除郴电国际和新华供电外所有代管县移交省电力公司直管,基本解决无电人口,村级农网改造率达到 96%,城乡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显著提升,供电可靠率达到 99.938%,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降至 5.4小时。三是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培育了省电力公司、郴电国际、新华电力等一批电网企业,引进了大唐、华能、华电、国电投等央企和广东韶能集团、陕煤化长安电力等省外电企,带动了中南勘测设计院、省电力设计院、水电八局等一批辅助企业发展壮大。四是价格机制逐步完善。发电环节实现了上网标杆电价,输配环节明确了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政策,销售环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能耗、环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业制定了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制定了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