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加价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6年12月1日起,我省将对从国Ⅳ标准升级为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行优质加价。为保障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加价政策的顺利实施,保持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加价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6〕1370号)精神,现对我省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成品油市场价格专项巡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车用汽、柴油价格动态,认真制定辖区内专项巡查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开展成品油市场价格巡查,要注重点面结合、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对巡查中发现的成品油市场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扰乱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应当立案查处。
二、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各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标示油品质量标准、变相提高油品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是否设置明显的国Ⅴ标准标识;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提前调价或价外加价(收费)、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借成品油价格调整之机搭车涨价,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