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快推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意义
据调查统计,2015 年全国秸秆理论资源量为 10.4 亿吨,可收集资源量约为 9 亿吨,利用量约为 7.2 亿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1%;其中肥料化占 43.2%、饲料化占 18.8%、燃料化占 11.4%、基料化占 4.0%、原料化占 2.7%,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不断拓宽、科技水平明显提高、综合效益快速提升。虽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扶持政策有待完善,在秸秆综合利用相应环节还缺少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导致秸秆加工转化能力不强,农民和企业直接受益的不多,不利于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二是科技研发力度仍需加强,部分关键技术相对薄弱,专用设备不配套,秸秆利用投入高、产出低,一些综合利用技术还存在技术标准和规范不明确的问题。三是收储运体系不健全,目前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经纪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力量较弱,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加上茬口紧、时间短,致使离田利用能力差。四是龙头企业培育不足,秸秆综合利用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利用商业模式较少,龙头企业数量缺乏,带动作用明显不足,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缓慢。
依据不同地区秸秆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秸秆开发利用方向和总体目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好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内容,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破解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和难点问题,有利于形成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运行,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对推动农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