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甘肃省冶金有色工业协会、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发用各方理性竞争,实现协作共赢。
第四十一条 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未明确事宜在公告中明确。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摘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研究制定了《甘肃省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四十条 甘肃省冶金有色工业协会、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发用各方理性竞争,实现协作共赢。
第四十一条 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未明确事宜在公告中明确。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