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党委负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开展环保督察(检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强化环保责任追究。县级以上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污染防治,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等。
《方案》强化了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防治辖区内秸秆焚烧、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职责。农村垃圾的收集和转运、社区和集中安置区的污水处理,也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党委和政府的35个职能部门、8个中央驻川单位及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在环保工作中各司其职。
从发展布局和发展方式上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发展改革部门承担合理确定发展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责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工作。
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省环保工作。负责起草地方环保立法草案,拟定环保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统一监管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