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活动特定豁免
六溴环十二烷
生产
依照本附件第七部分的规定,限于登记簿中所列缔约方被允许的豁免。
使用
依照本附件第七部分的规定,建筑物中的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
1 文件UNEP/POPS/POPRC.6/13/ Add.2、UNEP/POPS/POPRC.7/19/Add.1 和UNEP/POPS/POPRC.8/16/ Add.3。2 POPRC-8/3 号决定。
2.还决定在附件A 的第三部分中增列一个关于六溴环十二烷的定义如下:
“(c) “六溴环十二烷”系指六溴环十二烷(化学文摘社编号:25637-99-4)、1,2,5,6,9,10-六溴环十二烷(化学文摘社编号:3194-55-6)、及其主要非对映异构物、α-六溴环十二烷(化学文摘社编号:134237-50-6)、β-六溴环十二烷(化学文摘社编号:134237-51-7)以及γ-六溴环十二烷(化学文摘社编号:134237-52-8)。”
3.进一步决定在附件A 中增列一个新的第七部分如下:
第七部分
六溴环十二烷
每个根据第4 条,对六溴环十二烷用于建筑物中的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特定豁免登记的缔约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含有六溴环十二烷的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能够通过使用标签或其他方式而于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