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1月20日前,各省(区、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并报送通过初步筛选的检测实验室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材料电子件),以及各省(区、市)确定的质量控制实验室名单及相关材料。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所属单位申请详查实验室的申请材料,应经相关部委批准后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2017年1月21日至3月3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对各地推荐实验室进行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组织专家对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复核,提出可参加详查的实验室建议名单。
(三)2017年3月中旬,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公布首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推荐名录》。
附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