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厅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七)组织农用地类别划定。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以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污染程度对农用地进行类别划定,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确定优先保护区域,明确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在关中灌区吨粮田产业带,渭北、陕北旱作高产玉米产业带,陕南油菜水稻一体化产业带和陕南、陕北高产高效马铃薯产业带等四大粮食功能区进行试点,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试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类别划定,其他地区2020年底前完成类别划定。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对陕南林地、陕北草地、关中地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