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气化管输费联动调整机制
站线公司气化管输费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计入税金和合理回报的原则每年进行联动调整。2017年度气化管输费按0.349元/方(不含税)执行。
今后,站线公司每年6月30日前,应按省物价局的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相关数据资料,若不按时提供,则下一年度的气化管输费按历年来最低的气化管输费标准执行。当气化管输费调整幅度过大时,省物价局可根据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
四、几点要求
(一)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
(二)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反映,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办法。
(三)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本次价格调整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以各种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