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方式
(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督查。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协调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厅),对所辖区域电力企业保电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二)国家能源局抽查。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保电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提高对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电力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做好所管辖电力企业的安全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督查到位。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本区域特点,细化督查方案,对本区域重要电力企业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督查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针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要对隐患整改治理进行跟踪闭环,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四)协调配合,过程管控。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厅)的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保电安全督查工作。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于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