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确保全省全面、安全、平稳有序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省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
1.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
2.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
3.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示,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保障成品油调配及运输
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加强与省内、外相关企业联系,保障成品油调配资源、渠道与市场需求配套。加强成品油运输和配送工作,使成品油输送能够及时满足市场需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做好油品输配调度协调。
(三)保障成品油合理库存量
每月进行库存量盘点,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配库存量,各油库成品油库存量下限不得低于相关规定储备量,确保应急储备。
(四)加强成品油行业安全管理
认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双检查、双报告”制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有关情况及时向属地安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