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施工单位: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舟山市电力安装公司丽水三合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四)施工监理单位:扬州邗江新能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扬州市建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五)营运单位: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点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潘田村
四、工程建设主要依据
(一)2007年9月2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浙发改外资〔2007〕696号)。
(二)2008年11月14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08〕172号)。
(三)2006年11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浙江省丽水市生活垃圾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618号)
(四)2010年12月23日丽水市电力局《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丽电发〔2010〕498号)
(五)2015年3月12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改造项目核准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5〕135号)。
(六)2015年8月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5〕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