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注重方式方法,科学督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差别施策,督察期间,调阅了近三年来各有关市、县(区)经济、能源、产业、环保等文件和档案等资料6217份,走访问询住建、水务等部门10个,组织125个县(区)、部门召开座谈会议10次,下沉督察县(区)7个,现场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69个,全面排查被督察地区突出环境问题,确保问题发现精确,原因查找准确,责任确定明确。同时,广泛征集信息。督察期间,共受理举报101件,对于经查属实案件责成地方政府严厉查办,其中,责令整改52件,停产整改4件,立案处理11件,关停取缔1件。
今年,黑龙江省将继续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和程序,同时加大后督察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