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7年底前,集合我市客、货绿色运力的发展要求和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文件精神,由国家政策对口业务部门制定补贴退坡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销售厂商新能源车计分(或碳减排配额)政策。从2018年起,在深圳市销售车辆的汽车厂商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销售计分(或碳减排配额)。(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5.全市公交特许经营企业新增、更新公交大巴必须使用纯电动车辆,2017年9月底前实现100%公交纯电动化。新增、更新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辆,到2020年底,出租车纯电动化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6.2017年6月底前,指定客运、物流车辆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替代柴油客、货车。2020年底前,力争全市轻型货车使用电动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重型货车使用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20%以上,大型客车使用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7.2017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全面执行柴油车国V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或转入的柴油车必须达到国V排放标准并具备整车出厂时配置的DPF装置。(市人居环境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8.2017年6月底前,对不在深圳市新车排放标准所对应的国家环保车型目录(或环保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的二手车(含境外),不予办理外地转入深圳市的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手续(市人居环境委、公安交警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