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逐步规范燃气经营行为
3、加快推进 燃气经营许可工作。严格实施燃气市场准入清出制度,通过安全评价把不符合经营许可标准、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燃气设施不完善的企业清出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4、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全面摸清全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情况,严格按照《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实行燃气特许经营备案制度。依法对特许经营企业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行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管,并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测、检查。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将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情况自查报告和下年度建设项目、市场发展和气量供需平衡计划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5、联合开展瓶装燃气市场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非治违”要求,与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制定瓶装燃气经营市场整治方案,重点打击无证经营(送气)、充装过期报废钢瓶、倒灌液化气、在不安全场所存放气瓶等违规行为,启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