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政策保障
在整改期间,原燃煤锅炉拆除并经验收合格,根据拆除锅炉的容量予以补助。在国家及省政府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县补助标准参照《天台县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县若干意见》(天政发〔2015〕 号)政策执行。国家补贴政策尚未明确,待明确并下达补助资金后予以补发;省政府补贴政策为:2015年1.5万元/蒸吨,2016年1.2万元/蒸吨,2017年1万元/蒸吨;天台县补贴政策为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或按照省政府补贴政策1:1补贴)在违章建筑内、“三合一”企业内和未经审批的燃煤锅炉拆除后不享受财政补助。2018年1月1日后,燃煤锅炉完成的淘汰改造项目不再予以补助。
(五)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改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开设曝光台,对组织不力,阻碍、抵制整治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