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遵循《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或《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等标准设计的新建、改建、 扩建陆上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2 术语和定义
2.1 油气管道
油气管道是指输送符合有关标准质量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 施,其中石油是指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是指常规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和煤 制气等。 不包括油气海底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 厂区内管道。
2.2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是指在油气管道输送过程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事故所采 用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1 中所列安全设施。
3 概述
3.1 评价目的
为了全面落实油气管道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 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有安全对策措施的可 行性和评价后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作出合规性评价,指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
3.2 评价范围
描述新建工程与上下游衔接的工程界面与评价界面,若分期建设应说明分期 建设界面;改(扩)建工程与在役工程的界面与评价界面。 3.3 评价依据 3.3.1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文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文号、日期、批复单位盖章的批复文件和 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路由许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