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农业(渔业、渔政)审核后报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补贴对象。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做到渔业油价调整补贴政策公开、补助方案公开、补助程序公开,补助资格和补助金额公示。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接受渔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强调,补贴资金不得由乡(镇)、村集体集中代领或转付。严禁将各类涉渔涉船收费在补贴资金中直接抵扣,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各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渔业油价补贴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