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将夯实改革基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规范价格秩序,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三大方面明确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在夯实改革基础方面,共提出六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供水计量设施,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二是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三是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有序推进水权分配和确权登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四是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加强水费收取和使用管理;五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积极开展节水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六是探索创新建管机制,优化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在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规范价格秩序这一核心任务上,共明确了六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一是各类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价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二是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科学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水价格应率先调整到位。三是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地下水超采区水价应高于地表水。四是在具备精准计量、实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五是明确准许计入农业用水定价成本的项目和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水管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水成本;六是完善农业水价公示制度,增强水费收取透明度,坚决防止乱加价、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