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政府对“十三五”能源规划的总体要求,落实能源领域多规合一,在本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电力、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六个能源专项发展规划,作为本规划的补充和细化。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年-2020年。
一、能源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海南省能源供应能力得到较大提高,能源供应更加多元化,能源消费结构得到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能源基础设施有所改善。“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全面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海南省能源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现状
1.能源生产
“十二五”期间,海南省积极开发本省一次能源,保障本省能源供给,2015年,一次能源生产149万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16.39万吨标准煤增长32.04%,其中原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电力生产量(水电、风电)分别为29.98万吨、1.88亿立方米(不含海上气田)和27.93亿千瓦时,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8.77%、15.37%、5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