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2.核查内容
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内容包括:
(1)各类申请材料原件;
(2)申请事项现场实际状况;
(3)其他需要现场核实的内容。
3.核查组织与流程
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被核查人下达现场核查通知,包括核查依据、时间安排、核查内容、被核查人需配合和协助的事项等内容。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核查,与许可申请事项或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现场核查开始前应向被核查人出示现场核查通知书、执法证和廉政纪律告知书。现场核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核查人反馈核查情况,并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反馈材料上签字。
(三) 听证
派出机构作出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决定及许可证变更、有效期延续决定,依法需要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
(四)审查结论
本环节审查结论及处理方式包括:
1.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