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营业绩。
申请人具有良好售电业绩者优先。能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者优先。
(四)企业诚信。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诉讼记录。
三、报名时间
申请参与售电企业应向四川能源监管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于2017年5月25日17:00前递交至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47号华能大厦7楼。逾期不予受理。
五、优选通知在四川能源监管办、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发布。
四川能源监管办 四川省能源局
2017年5月17日
附件: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二、企业资产总额证明(提供银行实缴证明、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有资质机构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