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项目建设规模由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商电网企业确定,不受年度规模指标的限制。风电红色预警地区,应严格限定示范项目的规模,风电平价上网示范的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按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相关发电量不核发绿色电力证书。
三、为确保示范效果,电网企业要做好与示范项目配套的电网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风电项目同步投产。项目建成后要及时与风电开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同时要充分挖掘系统消纳潜力,优先满足就近消纳要求,确保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不限电。
利用已有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的示范项目须由项目投资方落实好消纳市场,并签署购电协议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相关技术单位和风电设备检测认证机构要协助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示范项目技术支持,确保风电平价上网示范的技术先进性和运行可靠性,满足风电项目平价上网的技术经济要求。必要时可以考虑将示范项目的运行情况及时向全社会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积极推进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建设运行经验,并及时将示范实施情况报送我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