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监管机构对辖区专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编写形成专项监管工作情况报告,于9月9日前报资质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监管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监管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制定专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在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加强与资质中心的沟通联系,对于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资质中心;现场抽查阶段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核实本辖区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在辖区专项监管工作报告中详细说明有关情况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并深入剖析重点问题,形成明确的监管工作意见;同时,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企业要重点复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及承装(修、试)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专项监管工作所需各类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做好现场抽查、问题整改等工作。
(三)资质中心计划从2017 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的专项监管工作。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针对辖区内许可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持续发力,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监管工作重点,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准入秩序及公平竞争环境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