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12月)。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根据园内企业分布、厂房屋顶构成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目标和具体计划,搭建园区现有屋顶资源信息平台,分别规划收储一批具备建设条件的屋顶,在全市层面组织1-2次园区和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方对接活动。有条件的园区鼓励推行光伏屋顶资源统筹租赁机制。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8年-2019年)。总结实施工作经验,适时召开全面推广现场会,把重点实施园区的工作经验推广至全市各类工业园区,转化为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光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组织评选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进行通报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领导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成立光伏应用推广相关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管理园区屋顶资源,制定协调相关政策,明确光伏建筑标准规范,协调推动项目备案和电网接入手续。园区管委会要制定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办法,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