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四、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持稳健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3.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
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