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色行业用户直接交易按照关中陕南、榆林(含神木县、府谷县)两个区域开展。其中:关中陕南地区有色行业用户35家,用电量20.36亿千瓦时,发电企业13家,装机容量1562万千瓦;榆林地区(含神木县、府谷县)有色行业用户21家,用电量8.03亿千瓦时,发电企业5家,装机容量444万千瓦。
2、非有色行业用户直接交易按照关中陕南、延安、榆林(含神木县、府谷县)三个区域开展。其中:关中陕南地区316家用户,校核电量39.76亿千瓦时,发电企业13家,装机容量1562万千瓦;延安地区33家用户,校核电量15亿千瓦时,与陕煤沮河电厂(装机容量60万千瓦)自主协商交易价格,由延安市发展改革委给予组织保障;榆林地区78家用户,校核电量21.86亿千瓦时,发电企业5家,装机容量444万千瓦。
四、交易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开展自主协商,签订《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附件5);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委托代理购售电意向性协议》(附件6)。2017年9月1日前,各市场主体将签订好的意向性协议提交我委和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的供电用户同时向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提交。
五、市场主体的违约责任
(一)电力用户:一是实际结算电量在合同电量90%以上时不计算违约责任,实际结算电量大于合同电量的80%,但低于90%时,低于90%的这部分电量视为本期违约电量,在下一周期成交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时扣除,违约电量按照目录电价执行。连续两个交易周期产生违约电量的用户列入电力直接交易黑名单,不予参与第三个交易周期直接交易;二是实际结算电量低于合同电量80%时,取消下一个交易周期直接交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