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大产能或上大压小类项目;
2.新能源或能源替代类项目;
3.管理节能或外购能源类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报送至我委。资金申请报告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1份。
三、其他事项
(一)奖励资金标准
工业类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类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为800元/吨标准煤。
(二)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我委将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基期能耗审核。项目稳定运行且具备节能量审核条件后,项目单位将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报送我委。我委将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节能量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拨付奖励资金。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