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质能发电的调整,《通知》指出:现行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为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调研发现,目前生物质能项目燃料大部分通过经纪人代理收购,直接收购仅占一小部分。一方面,代开发票税率较高,另一方面,直接收购方式较难取得合格增值税发票,导致增值税抵扣具体落实存在困难。《通知》中相关内容明确将生物质能发电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望起到改善作用。
为加快推动建立绿色金融体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知》还强调,各地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对达到优质信贷等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企业,鼓励按基准利率下浮10%左右的利率予以支持,并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给予还贷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