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中电联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名单归集和发布的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我委将充分发挥中电联的作用,初期可由中电联负责名单归集和发布工作。
四、推动行业标准出台规范电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为推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通过实施信用评价增强信用约束成效,支持电力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纳入行业标准统一发布。中电联等有关单位要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政府部门关于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征求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的意见,推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出台。中电联作为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不应收取费用。
五、依规扎实推进工作。对受托事项,中电联要加大投入,加强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进工作,促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要注重与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工作开展中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