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指南》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相关内容可适当简化。
问:《指南》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重点评价,科学估算。对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科学估算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将危险废物作为重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章节中细化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相关内容可适当简化。
科学评价,降低风险。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妥善利用或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
全程评价,规范管理。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