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三、基本原则
(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对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科学估算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将危险废物作为重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章节中细化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相关内容可适当简化。
(二)科学评价,降低风险。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妥善利用或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