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查机构
重庆国咨低碳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中国船级社认证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都分中心、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联合优斯(北京)技术服务公司、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
四、核查内容
(一)同时纳入我市碳排放配额管理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需核查其2016年度碳排放量和2016年度历史碳排放量;
(二)纳入我市碳排放配额管理,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需核查其2016年度碳排放量;
(三)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未纳入我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需核查其2016年度历史碳排放量。
五、核查要求
(一)各核查机构根据核查任务分工开展核查工作,2016年全年未开工/关停的企业,由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以便对已停产企业的配额进行回收处理,且核查机构不再开展本次核查工作。
(二)核查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所在区域有未纳入本次核查名单但符合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和能耗标准的企业,报经我委同意后开展历史盘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