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燃煤供热锅炉实施错峰启炉。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强供热网源调度,在保障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使用燃煤电厂和能效水平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的热源。在 供暖锅炉比较集中的区域,根据供暖需求,制定科学的错时起炉方案,实现隔时分批起炉,防止集中起炉造成大气污染现象发生。在供暖启炉及温炉阶段,要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省住建厅牵头)
(四)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1.落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2017年10月15日前,各地要制定完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省重点区域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2.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2017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各地要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对城市周边、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各地公安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焚烧秸秆、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在当地公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省重点区域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